| 标题 | 《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 主题分类 | 民族事务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
| 文号 | 无 | 是否有效 |
《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6月10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贵州省民宗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民族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进一步规范研究基地管理,激励引导全省各有关院校、研究组织、智库等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省民宗委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在参考其他省市区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期间,与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安顺学院等有关负责同志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按规定征求了各市、自治州民宗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4月28日至5月14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反馈的意见建议。《办法》经合法性审核,于6月3日省民宗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分为总则、基地建设与职责、项目管理、报告与报送制度、基地评估、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研究基地指导思想、建设原则等;第二章基地建设与职责,主要规定研究基地的申报范围和程序、建设周期,明确省民宗委、依托单位、研究基地三者的职责;第三章项目管理,主要对基地开展研究工作、加强研究成果管理、意识形态等事项进行规定;第四章报告与报送制度,主要对基地每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等报告事项进行规定;第五章基地评估,主要对如何开展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等事项进行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