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宗委(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
为做好民族古籍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切实推进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贵州省民族古籍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贵州省民族古籍出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你们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民族古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2022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本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分为: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民族古籍课题研究项目和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
(一)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主要为各民族亟待抢救搜集保护的文献资料、口传史料等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学术价值、研究应用价值的民族古籍项目。
(二)民族古籍课题研究项目。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主要为古籍里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古籍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民族古籍创新转化利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课题研究项目。
(三)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出版书系”,搜集记载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少数民族古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整理、研究成果项目。
各市(州)民宗委(局)可组织申报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5-6个,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1-2个;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可组织申报民族古籍课题研究项目2-3个,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1个。
二、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民族古籍项目申报面向各市(州)民宗委(局)、各县(区)民宗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及其所属个人重点申报,全省各级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及个人也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
(三)民族古籍抢救保护、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民族古籍学术研究能力;2.能够有足够时间从事整个项目的整理、研究工作并承担项目实施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完成;3.对民族古籍已有的整理、研究成果情况了解充分,避免重复整理研究;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项目1个。
(四)申报出版的民族古籍图书项目书稿应已完成,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民宗委(局)、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在去年7月份预报的民族古籍项目基础上,结合今年情况及时进行项目调整,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及资料报送工作,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将以本次报送的申报资料作为评审立项依据。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表格,确保申报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资格、内容审查。《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贵州省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贵州省民族古籍出版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州)民宗委(局),由各市(州)民宗委(局)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三)各市(州)民宗委(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如申报项目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表格填写不规范、项目论证明显草率应付、无相关前期成果和基础等情况,一律返回修改或取消申报。
(四)报送材料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请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并备注名称为“市州名称+民族古籍项目申报”。报送材料途径:1.电子政务网—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杨通才。2.QQ邮箱:454863514@qq.com。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联系人:杨通才;联系电话:0851-8680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