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出台为新时代民族和宗教工作划定了明确法治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西部省份,贵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为重要契机,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规范宗教事务治理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
一、以法治强化思想引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举措,也是贵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贵州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凝心,将法治引领与文化浸润相结合,推动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增强文化认同、凝聚思想共识。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托遵义会议会址、黎平会议会址等贵州红色文化资源,开展“重走长征路”和民族团结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将“四个与共”理念融入各族群众、信教群众日常学习生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和宗教界人士培养培训全过程,鼓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宣传专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和共同体理念入脑入心。
二是传承优秀文化。深入挖掘贵州多民族文化共生共融的历史底蕴,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程”,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宗教界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宗教,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凝聚各族群众、信教群众的精神纽带。
三是强化宗教领域文化浸润。依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将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协同推进,既讲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也解读贵州多民族文化共生共融的历史,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引导信教群众主动参与民族文化传承,在信仰实践中践行民族团结理念、在文化认同中凝聚思想共识,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以法治促进交融共建,打造互嵌式社会结构“贵州模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对“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制度设计与工作部署。贵州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大省,易地搬迁群众192万,其中少数民族群众104.6万,建设安置社区(村)953个,成为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
一是深化互嵌式融合治理。“十四五”期间,贵州在全省布局打造互嵌式社区130个,营造嵌入式融居氛围,打破民族、地域界限,实行混合居住、混合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宗教活动开展,持续完善长效常态管理体系、持续健全民主管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信教群众依法参与宗教活动。
二是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标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网络,实现全域覆盖、全民参与。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评价机制,对成效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为该法生效后常态化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三是推动跨区域跨民族交融。依托贵州“县县通高速、村村通硬化路”的交通优势,按照该法中“促进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要求,推动各族群众在文化交流、产业协作中深度交往。
三、以法治规范宗教事务治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要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贵州以该法出台实施为遵循,靠前谋划、统筹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与宗教事务依法治理,为法律生效后保持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局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持续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将宗教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巡视巡察,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确保宗教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提前健全完善法律生效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持续深化宗教中国化实践。引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宗教界系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支持宗教团体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培育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服务社会的宗教人才队伍。支持宗教界打造一批宗教中国化贵州实践展示平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例如,贵阳市黔明寺、遵义市湘山寺等打造“传统文化+宗教活动”示范阵地,开展书法、国画、传统礼仪等活动,有效引导了信教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把宗教事务治理全面融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将依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纳入平安贵州建设工作范畴,严格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工作原则,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持续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政策法规,先后出台《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加强宗教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政策宣讲会等,持续提高工作水平。
四、以法治强化保障监督,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根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贵州提前谋划健全相关衔接工作机制,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夯实基础。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制定配套措施,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符合贵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形成上下贯通、配套完备的宗教事务治理法治体系,确保该法在贵州的实施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执法司法准备。持续健全宗教领域执法机制,加强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协同联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公正、高效。畅通各族群众、信教群众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贵州宗教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让该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对该法的宣传与贵州“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相结合,面向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开展精准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该法正式施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风劲潮涌正当时,扬帆奋进新征程。新征程上,贵州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奋力开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来源:微言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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